一、业务描述
第一条 业务名称
一卡双号,对外宣传为“双号卡”
第二条 业务简介
“一卡双号”业务是指在同一张SIM卡中同时存储两组不同的IMSI和KI数据,即同时开通两个不同的手机号码,称为主、副号。主、副两个号码之间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客户可以通过切换操作,选择其中一个号码进行通话。主、副号码必须为省内同一归属地的两个手机号码。客户可以通过设置,实现主、副两个手机号码的呼叫转移,确保无论在使用主、副号码中任意一个号码时,主、副号码的来电均能畅通。
主、副号码基本按两个完全独立的客户进行管理,分别进行业务受理。
第三条 业务开放范围
一卡双号业务的主号码必须为全球通品牌,副号码必须为全球通、动感地带、新神州行(大众卡、本地通、轻松卡)品牌。
第四条 业务有效期
长期
二、业务定义
第五条 业务功能
一卡双号业务包括一卡双号入网(本地)、双号合并、副号增配主号、主号增配副号、双号分离、付费关系定制、换卡、呼叫转移设置等业务功能。上述各项业务功能只能在主、副号码的同一归属地受理,但主、副号必须符合相应的品牌要求。
1、一卡双号入网(本地):指客户在无任何号码的情况下,需开通一卡双号业务,则应办理一卡双号入网手续。入网时,特号预存话费的标准,均按原规定执行。主号码可以选择全球通品牌下的基本包月套餐,副号码可以选择相应品牌下的基本包月套餐。
2、双号合并:指将客户现有已经入网的两个手机号码,合并为同一张SIM卡。
3、副号增配主号:指客户将已经存在的号码作为副号,选择增加一卡双号的主号,将两个号码数据存储在同一张SIM卡上,组成一卡双号业务。
4、主号增配副号:指客户将已经存在的号码作为主号,选择增加一卡双号的副号,将两个号码数据存储在同一张SIM上,组成一卡双号业务。
5、双号分离:指将已办理了一卡双号业务的两个号码分离,主号、副号分离后,主号仍沿用原一卡双号的SIM卡;副号重新写一张新卡。主、副号分离后,仍保持原品牌和资费。双号分离后结束一卡双号业务,自动取消存在的付费关系。该业务实际上就是一卡双号业务取消。
6、付费关系设置:指主、副号同属于一个归属地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设置,实现主号码为副号码付费(类似于统一帐号付费),付费的项目为全部费用,不分细项付费。建立了付费关系的副号,在主号码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副号码自行付费。
7、换卡:指一卡双号客户因SIM卡遗失或损坏,原卡不能使用时,可以补办一卡双号专用SIM卡。
8、双号切换:登记了一卡双号业务的客户,开机后,只有一个号码处于使用状态,另一号码处于关机状态。客户需选择另外一个号码时,需进行号码切换。
9、呼叫转移设置:指主、副号码切换使用时,可以通过设置将不在使用状态的号码的来电转移至正在使用状态的号码,保证主副号码的来电均不遗失。
10、号码名称编辑:客户可对主、副号码在手机上显示的名称进行个性化编辑,主、副号码的初始名称为号码1、号码2。
第六条 业务限制
1、受理一卡双号业务的主号码的品牌必须为全球通,并且未预约转为其他品牌,副号码必须为全球通、动感地带、新神州行(大众卡、本地通、轻松卡)品牌客户。主副当前号码品牌不符要求时,必须请客户转为规定品牌并生效后方可受理一卡双号业务。
2、用户状态必须为“正常”,才可以受理“增配主号”、“增配副号”、“双号合并”、“双号分离”、“付费关系管理”、“换卡”等业务,其他状态不允许受理。
3、用户申请“一卡双号”业务时,SIM卡必须更换为一卡双号专用SIM卡。
4、副号码办理预存优惠业务后,不能再办理主号付费业务:办理主号付费业务后,副号不能再申请上述预存优惠业务。
5、在一卡双号入网、增配主号与增配副号中,涉及到新入网号码的选择,主、副号码按相应品牌选择号码,同现行规定。用户可选择的号码为营业员所在营业厅提供的号码。
三、相关业务规定
第七条 品牌互转
一卡双号业务生效期间,主号码限制办理品牌互转,副号码可以办理品牌互转,互转的品牌范围为全球通,动感地带、新神州行(大众卡、本地通、轻松卡)品牌。主、副号可以办理各自品牌内的套餐变更业务,套餐变更业务应在各自的归属地受理,套餐变更不影响一卡双号业务。
第八条 过户
一卡双号业务生效期间,主、副号码均限制办理过户业务。如需办理,应取消业务(进行双号分离操作后),分别办理过户业务。
第九条 换卡
一卡双号业务生效期间,办理换卡应使用一卡双号专用SIM卡。
第十条 销户
一卡双号业务生效期间,主号码申请销户时,可选择副号码是否同时销户。销户业务必须在原归属地受理,销户办理在原销户界面办理。主、副号码申请销户时,必须为非欠费状态,如有欠费,应补清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副号可以单独办理申请销户,而当副号码销户时,主号码仍可继续使用,不必更换SIM卡。副号销户后,一卡双号业务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复机
如果主号或副号拆机后三个月内进行拆机复装,那么另外一个号码也同时复机。
第十二条 停机保号
一卡双号业务生效期间,允许分主副号码分别办理停机保号业务,按主副号码的品牌规定分别收取相应的停机保号费。
第十三条 积分
主号和副号产生的积分各自计算且暂时不进行合并。
第十四条 一卡双号业务生效期间,已经办理了为副号付费的主号,申请银行托收业务时,客户应提供允许主副号均托收的单位介绍信等。办理了银行托收业务的主号,在办理为副号付费业务时,客户应提供允许主号为副号付费的单位介绍信。办理双号分离业务后,主副号的付费关系取消,副号自行付费。
第十五条 主号和副号的出帐类型、帐目项、销帐顺序、付款渠道以及信誉度都按各自品牌进行处理。
四、业务受理
第十六条 业务受理渠道
本业务暂时只针对昌都地区用户开放。
用户可凭有效证件在自办营业厅办理一卡双号入网,双号合并、副号增配主号、主号增配副号、双号分离、双号呼转(呼转类型为不可及转移)等业务。
第十七条 业务受理流程(待定)